2016-05-31 09:58:48.0 出处:桂林晚报
本报讯(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廖古玉)如今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层出不穷,大家都知道发现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要挂失和报警。但是让市民周先生想不通的是,自己已经挂失了的信用卡,却依然被别人盗刷了2万元。12日,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周先生已经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2万元及因此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秀峰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
据周先生说,自己原来在桂林一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一直正常使用。2015年11月中旬,周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声称是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里的人告诉周先生,因为他还款记录良好,可以为他提高信用额度达到10万元。周先生说,由于自己以前也接到过这类电话,基本是提醒还款和分期还款的,所以也不疑有他。随后周先生按照电话里的提示回答了一些个人信息,电话里的人也没有问及密码之类的问题。但随着交谈的增多,周先生开始警惕起来,于是当即挂断了电话。
由于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警惕心很高的周先生立即与该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要求挂失信用卡。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周先生,请他放心,他的信用卡额度是3.4万元,没有被盗取,并已经冻结。并将把新卡寄过来给他,问周先生是否需要加急,加急费20元,周先生当即同意了。随后,周先生花了50元挂失费和20元加急费办理好了相关手续。
信用卡挂失之后第二天,又接到疑为骗子的不明人员来电,周先生告诉对方自己的卡已经挂失,并挂掉了电话。但让周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在2015年12月4日去还款时,发现自己的账单有4笔陌生的网上支付,每笔5000元共计2万元。周先生这才知道,自己已经挂失的信用卡还是被盗刷了。
看着自己账单上的挂失费和加急费用条目缴纳日期在前,而被盗刷的2万元在后,周先生欲哭无泪。尤其让他震惊的是,2016年2月30日,周先生到该银行桂林支行交涉本案时,得知该银行的存款卡必须用个人设定密码才能取款,而使用信用卡支付消费款则只需要有对方发给该信用卡绑定手机动态码,无需原来设定的个人密码。周先生说在此之前他一直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是这样的使用规定,而上了年纪的自己也不会网购。由此周先生认为,银行必须为自己的信用卡在挂失后仍被盗刷负责,并于2016年4月底,将该银行诉至秀峰法院,要求该银行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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